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958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5-09-24
标题 小食品怎么生产
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苏家庄镇东马庄的我想咨询一下,经营小食品加工需要什么手续啊我村现在有好多加工的,我也想加工?
回复人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15-10-13
答复内容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都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
      1、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有相应的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地面、墙面应当采用水泥或者瓷砖等硬质材料,符合清洁要求;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产加工食品所用原辅材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能力、产品销售去向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产品执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七)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按食品安全要求储存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别存放,设备、工具专用;
   (四)定期维护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五)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使用的洗涤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